废品站污染周边环境老板获刑被罚

    废品站污染周边环境,老板获刑被罚;检方启动行政公益诉讼,各方对污染的土壤等进行全面治理修复。昨日,伍家检方通报了相关案情。检方介绍,被告人杨某某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,在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、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下,对收购的塑料废品粉碎加工成塑料颗粒后出售,对周边土壤存在污染。

    杨某某一案在审查起诉期间,检察官认为应当继续查明该土地是否仍然存在污染后果,环保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督修复环境的职责等,检方决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,立案进行深入调查。经过大量调查和委托专家进行评估,发现被污染的土地已经规划成为住宅小区及公共道路,但是污染物仍然存留在土壤中,如果搁置不理,将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。

    伍家岗区检察院遂向区环保局发出诉前《检察建议》,要求区环保部门立即依法履职,责令杨某某治理污染土地。区环保局组织专家制定修复方案,责令杨某某参与治理行动。由于杨某某认罪悔罪,积极参与治理被污染的土壤,修复环境,检察官给予充分肯定,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。法官判决时采纳了量刑建议予以轻判: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,追缴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2060元,上缴国库。